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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公布报刊印刷及发行量新准则

时间:15/08/2012 发布者:深圳印协

    2012年8月13日,新加坡发行公信会(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公布了审计与呈报报章、杂志发行量的新准则。

  由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率已经逐渐改变消费者取得信息的方式,广告商和出版商现在可以通过不同的传统和新媒体平台提高宣传效果。新制定的准则可更全面地反映一份刊物的实际覆盖面。

  在新准则下,“数码版本”必须跟所属印刷媒体保持相同的名称和标志特征。它也要在特色和内容方面跟印刷媒体保持一致。此外,只有订户或注册用户才能用电脑或手机浏览数码版本。

  发行公信会也对数码版本做出两大分类。其中一类为“复制版本”(replica)。复制版本和印刷版本有同样的编辑和广告内容。排版也和印刷版本一致,但能有额外的内容。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印刷版本的PDF版本。

  另一类是“非复制版本”(non-replica),虽然在特色和内容上与印刷版本一致,但它无需在编辑、广告和排版上跟印刷版本一模一样。这包括报纸的电子版(e-reader)。

  发行公信会指出,无论是复制或非复制版的数码媒体都要和印刷媒体的发行量分开呈报。一份刊物的总发行量由印刷版和复制版本的发行数额结合而成。

  另一方面,付费和免费发行的计算方式也出现改变。

  以往,单一买方若采购超过一百份刊物,并不能算进刊物的发行量,因为这并不能显示实际的销售。日后,出版商若出现这样的销售,可以把它归类为“倍数销售”(multiple copy sales)。倍数销售指的是展销商、演唱会或类似主办机构为达到宣传效果购买多份刊物的情况。即便刊物是在会场免费分发,也能算入发行量。

  根据新的准则了来进行计算的话,报刊发行量的统计将更加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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