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

SHENZHEN PRINTING ASSOCIATION

二维码
深圳印协会员管理系统

培训技术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时间:23/12/2020 发布者:深圳印协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6日     



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轻工工程领域设置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三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轻工电器专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厨卫、衡器、灯具照明装置等轻工消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工艺专业包括制浆与造纸、发酵、皮革化学、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玩具、家具、文体制品、体育器材、日用杂品等工艺研究、技术研发、制造、检验、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轻工装备专业包括轻工制冷装备、轻工热电装备、轻工机械装备、轻工电气、轻工包装印刷、日用机械、室内装饰的制造与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技术推广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轻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轻工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轻工电器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新原料信息、性质;熟悉工艺和配方,具备参与研发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轻工装备专业: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轻工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轻工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等1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本专业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制造工艺,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轻工工艺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新原料信息、性质,工艺和配方,能够独立研发产品、确定生产工艺及产品配方,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基本原理、加工工艺以及自动控制,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2.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3.参加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4.担任本专业1个大型项目设计的分项技术负责人;或担任本专业2个中型或3个小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或参加引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6.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或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降低能耗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或验收。

       2.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参加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4.参加完成1项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7.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结集发表本专业交流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2篇(独撰,且经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4.参与(前5名)编写或修订企业与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1项以上(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轻工电器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轻工工艺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和研制工作,负责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专业知识。

       轻工装备专业:系统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项目,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1项以上,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机构或单位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轻工行业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

       6.担任1项以上本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项目建设、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三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市(厅)级以上轻工工程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1项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至少有1项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本专业相关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本专业具有一定原创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有较大难度的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可靠性、产业化推广,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9.提出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科技建议,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评价),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10.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其中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撰写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经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

       5.完成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轻工电器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电器所需的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测控技术,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电器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制造等相关技术工作。掌握国内外轻工电器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工艺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工艺方案、计划的编制,独立完成新产品开发计划及研制工作,负责配制工艺的制定,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信息处理以及创新应用,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有很高组织难度,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工艺研发与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掌握国内外轻工工艺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轻工装备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轻工装备所需的制造技术、控制技术、集成技术,主持完成具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具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协调完成的轻工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或生产装备设计、制造项目。掌握国内外轻工装备技术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取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组建、领导团队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产生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或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技术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独著)。

       2.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合著或合译)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取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021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 市(厅)级,“3 年以上”含3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9.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 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指市(厅)级政府部门及省轻工业联合会(学会)的科学技术奖项

       1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省(部)级政府部门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学会)科学技术奖项

       14.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5.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交流论文: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佐证材料、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6.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收录的期刊。

       17.大、中、小型项目:指按轻工业主管工业部门划分标准执行。

       18.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附件下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上一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

下一篇: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