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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税政策 促进工业发展

时间:05/06/2012 发布者:深圳印协

        关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是调控经济活动的重要政策工具。2011年,为促进我国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我国再次调整了部分工业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

    一、进口关税调整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我国最惠国关税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2011年,我国继续维持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继续对小麦等45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1%的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产品、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5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对部分因进口平均价格下降而导致相应从价税率上升的商品,降低了其从量税税额,其他税目的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调整降低了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及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其性能指标及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关键设备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天然硼砂及其精矿、液化丙烷、其他液化丁烷、碲、其他硒、固醇、丙烯腈、其他薄荷油、未曝光照相制版用CTP版、油酸、初级形状的聚乳酸、聚酰亚胺膜、蓝湿牛皮、亚麻短纤及废麻、光导纤维预制棒、石英玻璃、厚度在0.3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0.36毫米的其他非合金铝制矩形板、片、带、箔、喷灌设备用叠式净水过滤器、压电式喷墨头、全自动铝丝焊接机、手机用摄像组件、高清摄像头、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手机用取向模块、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照相手机用闪光灯组件、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商品。

        根据技术进步、汇率和价格变化等情况,通过调整技术指标扩大或缩小了部分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涵盖范围,主要商品有:红色或红外激光胶片、比重小于0.94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的聚乙烯、缸内直接喷射的汽油发动机、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发动机、幅宽≥32.9cm的静电照相印刷设备、数字光处理和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及镜头组件、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等8项商品。

        根据国内外生产、供求、消费、价格和进出口变化等情况,适当调高了部分商品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针状沥青焦、离子交换膜、断面宽度24英寸及30英寸及以上的轮胎、碳纤维纱线、覆铜板用玻璃纤维布、覆铜板及印刷电路板用铜箔、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CTP)、自动络筒机等商品。

        2011年,取消了部分商品2010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主要有:已煅烧针状石油焦、叔丁醇、风力发电机组用液压动力装置、0.4kW<功率≤5kW的冷藏冷冻箱用无级变速压缩机、轿车用增压器、风力发电机组液压动力装置、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风力发电设备用传动部件及零件、纺织纤维预处理机的精梳机钳板等商品。

        2010年部分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基础原材料、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和关键设备等商品,2011年继续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2011年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商品共637项。

        二、协定税率调整

        2011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我国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7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智利的708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8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9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6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秘鲁的6855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我国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623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我国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215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三、税则税目调整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及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1年,我国调整了部分商品关税税目,增列了二氧化锡、三氟化氮、锂钴锰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锰酸锂、新型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铬锆铜材、铝塑复合板、镀铝纸、镧、铈、稀土铁合金、球扁钢、200系不锈钢冷轧板、电压不超过36伏的继电器、谷物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马铃薯种植机、注射吹塑机、挤出吹塑机、xy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光栅测量装置、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车载设备、液晶显示板用零件、刀库及自动换刀装置等税目;删除了红小豆、CTP版、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等税目。调整后,2011年我国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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