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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小微企业融资定“双下限”

时间:14/08/2013 发布者:北京商报

  继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国家发改委发布小微企业融资十一条指导意见后,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指出,要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事实上,小微企业融资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抵押担保难。此前,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的《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及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小微企业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融资首选,但是大部分企业表示向银行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融资依然比较困难。被调查企业表示,这既有企业自身效益不好、缺少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难以寻求到银行要求的担保条件和不了解融资贷款的流程等原因,也有银行方面在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方面信贷准入条件过高、缺乏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业务流程设置不合理等因素。

  对此,《意见》强调,要求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国务院上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地方政府担保小微企业融资很快将有实质动作。“如果未来地方政府能参股控股担保公司,并更多地给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银行也会更愿意放贷。”一位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直言。

  同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曾建议,首先要明确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主体,鼓励民营银行、股份制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应对市场进行细分,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并建立一支专业的人员队伍为小微企业服务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多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意见,包括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着重指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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